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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等有关规定,信息产业部制定了《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根据《细则》第十一条:
通过我司在线申请或开通的虚拟主机必须立即为此主机进行备案登记,网站由我司制作的,需传真网站验收报告至0755-83021139.在交费时,同时也必须提交备案资料.假如现在不便填写,交费后也可以在我司备案入口填写.或直接到信息产业部备案中心提交资料.完成后通知我司客服专员为您开通.在没有取得备案编号的情况下网站是无法访问的. |